根据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583号)、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(省政府令158号)和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管理办法(豫建城〔2017〕69号有关规定),我局对申报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了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,以下企业符合燃气经营许可条件,现予以公示:
申请企业: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潢川县弘昌天然气加气站
企业地址: 潢川县三环路东段徐老庄堰沟桥东150米处
法定代表人:袁进军
公示时间: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16日
公示期内,以上申报企业如有违反法律、法规及有关规定,欢迎社会公众监督、举报。举报受理单位:潢川县城市管理局,举报电话0397——3918966
潢川县城市管理局
2021年2月10日